2013年2月25日 星期一

文字的故事:小學之道與識字率

去年年末時幫業師葉山先生(Robin Yates)翻譯其發表於研討會「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12‧秦簡牘研究」的文章〈解讀里耶秦簡秦代地方行政研究〉,對於里耶秦簡的資料有更深的認識。

放假的時候,將里耶秦簡當中與我論文有關的資料收集了一下,順便看看其中有甚麼有趣的材料。里耶秦簡之中有不少的「習字簡」,即是學習寫字的簡,在紙張尚未普及之前,中國古代書籍的編成應當是以竹簡和帛書為載體,其中又以竹簡為主。

從習字簡當中可以看到一些有趣的歷史問題,包含書寫工具和書寫材料等問題,錢存訓的《書於竹帛中國古代的文字記錄》(Writing on Bamboo and Silk: the Beginnings of Chinese Books and Inscriptions)堪稱是這方面研究的經典。
至於如何學習書寫和識字率等則又牽涉到複雜的社會議題。在簡牘中,關於文字的學習,從居延所出土的漢簡中保存了不少當時駐紮在邊地士兵所留下的學習紀錄,在同一條竹簡上重複的練習一個筆畫或是一個字。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保存的居延漢簡是瑞典考古學家貝格曼(F. Bergman)1930年於額濟納河流域所發現,在一萬多枚簡之中,包含了漢代軍事、政治、法律、教育、曆法和日常生活的資料。這批簡牘隨著對日戰爭,從北京、香港到美國,於1965年運至台灣的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史語所的文物陳列館從去年的1027日起在居延漢簡的展覽區特別展出「小學之道從漢簡看漢代識字教育」。趁著新年過年回台之際,參觀了這次的展覽。漢代的「小學」,即是識字與啟蒙的教育,主要學習的為《倉頡》和《急就》篇,兼及算術九九術。

由於新出土的竹簡,使我們較為具體的理解當時習字的方法。按展覽的說法是:「先從用手控制毛筆,穩定的寫出橫、豎、點、撇和轉折等筆畫,或從簡單的單字開始練習。習字簡當中有不少重複書寫某些筆畫,應是進行運筆或筆畫的練習。」
去年第四屆國際漢學會議時,在「古代基層社會」的分項下,主要以秦漢帝國為斷代,有兩篇文章針對著古代識字率討論。一篇是邢義田老師的〈秦漢平民的讀寫能力史料解讀篇之一〉;另外一篇是京都大學富谷至的〈庶民識字能力與文字傳達的效用〉。

識字率的問題在古代社會之中很難精確的分析,究竟占人口百分比的多少不好估計。而且識字率的定義也有一定的困難,現代的標準主要是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定義,具有「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讀寫能力」,可以稱為識字。顯然這也是很廣泛而不精確的定義。
 
由於不同文字、語言與文化,對於日常所需的要求不同,再加上生活地區的不同,故識字的標準也就各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定義讀寫能力的要求,鄉村為能閱讀和使用1500個中文字,工人和城市居民則為2000個中文字。

思考中國古代讀寫能力時,由於文獻難徵,無法精確的算出識字的程度,思考必須從質性的角度加以觀察,在李峰和David Branner2011年所編輯出版的《早期中國的讀寫能力》(Writing and Literacy in Early China),其中的11 篇論文分別從不同的方向分析中國文字初始時期讀寫能力所涉及的問題,包括:

識字率所需的環境以及中國文字發明的時期。
早期中國的人以甚麼方法學習文字以及影響學習過程的相關因素。
目前對於識字的相關證據以及其所代表的社會環境。
不同地區、階級、性別、和職業的讀寫程度。
從文字發明到戰國時期,讀寫能力主要掌控在上層階級之中。戰國以下,部分的下層階級才獲得讀寫能力的機會。在書中,我的指導老師葉山先生所發表的〈卒、史與女性:戰國秦漢時期下層社會的讀寫能力〉(Soldiers, Scribes, and Women: Literacy among the Lower Orders in Early China)和和李安敦(Anthony Barbieir-Law)的〈工匠的識字率:秦漢男女工匠的書寫使用〉(Craftsman’s Literacy: Uses of Writing by Male and Female Artisans in Qin and Han China)。從新出土的材料思考下層階級以及女性如何掌握文字的過程。

下層人民為什麼可以學習文字?教授文字的機構何在?對於我們現在的人而言,生活在有國民教育的國家之中,習字似乎是天經地義之事,七歲入學,由國家負擔教育的責任。

 而在秦漢帝國初期,文字的習得主要的原因在於國家統治的需求。按照葉山老師的說法,由於戰國末期全民皆兵的制度,國家必須登錄所有的人民,定期繳交戶籍的資料,為了統治的需求,國家需要大量擁有讀寫能力的官僚。
 除此之外,服兵役的男子有可能負擔書寫報告的責任或是繳交報告給予上級的長官,閱讀軍情的報告或是命令也是必須的義務。

從出土的簡牘資料中,可以看見除了正式的官方文件之外,還有士兵的私人書信,出於一班平民之手,顯示他們掌握了一定的讀寫能力。

至於女性呢?從漢代出土的法律文書之中,除了律令的條文之外,也可以看見判例,這些判例為我們提供了下層女性生活的一些蛛絲馬跡。在張家山所出土的法律文書中,指出在公元前197年,有一位叫做「符」的女性奴隸,從其戶籍所註冊的地方逃了出來,於新的居住之處向官府登記了名字和財產,但是沒有說明她擅自逃跑的事實,擅自逃離的奴隸在當時是不被允許的非法行為。
我們雖然不知道她為何逃跑,是出於奴隸主人的虐待或是想往更好的地方發展,但是可以看得出來她瞭解如何書寫自己的名字,也知道自己的財產有多少。葉老師更進一步地指出,逃跑的女性知道國家法律的漏洞,隱匿自己擅自逃跑的事實,在新的落腳處謊報自己的身分,嘗試抵抗國家所加諸的壓制。

新出土的木牘為我們開啟了秦漢帝國的一扇窗,瞭解以往所不知的下層社會和女性生活,也為讀寫能力的問題提供更豐富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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